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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收購營業(yè)執(zhí)照明明注明不能收購鎂屑等危險品,但為了多掙錢,徐某還是冒險收購,結果,一場無法控制的大火將四名無辜人員燒成重傷。收廢品的這位老兄也因違法收購鎂屑等危險品,構成了危險物品肇事罪。
江蘇蘇北徐某來昆從事收購廢品,他的廢品營業(yè)執(zhí)照,明文規(guī)定他不能從事收購鎂屑等危險品,但他為了多掙錢,私下冒險收購。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他分別從別人那里共收購了近十噸鎂屑廢品,由于一時找不到新的買家,他只能將這些易燃的鎂屑胡亂堆放在出租屋一側,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2012年1月7日,臨近春節(jié),村里幾個頑童已經(jīng)迫不及待地開始放起鞭炮,他們哪里知道危險就在身邊,鞭炮點燃了堆積在旁的鎂屑,火勢一發(fā)不可收拾。盡管人們在第一時間采取了救火措施,但對鎂獨有的易燃性,人們一無所知,救火行為毫無用處。
消防官兵趕到為時已晚,徐某租房房東家四人被嚴重燒傷,一位是年邁母親,一位是妻子,還有兩個是年幼的孩子,其中孩子和母親均為重度燒傷,被警方火速送往上海醫(yī)院救治。6月18日,昆山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訴,等待徐某的將是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