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下午16時許,綿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四中隊副指導員高強帶領4名輔警員正在成青路97KM處(綿竹市富新鎮(zhèn)交通運輸檢查站),對過往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一輛號牌為川F2****的重型貨車在臨近時突然向后倒車的反常舉動引起執(zhí)勤人員的注意。高強果斷帶領輔警采用兩車前后夾擊的方式將該車攔下。該車駕駛員拒不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反復辯稱自己車上裝載的是“復合材料”,又講不出“具體名稱、數(shù)量、目的地”。
高強感覺到該車的駕駛員存在“隱情”,根據(jù)以往工作經(jīng)驗和從貨物外觀上(桶裝,40桶)、車輛行駛軌跡(初布判斷為安縣—綿竹)來分析,該車所載貨物極有可能是劇毒化學品“黃磷”。高強及時向上級進行報告,同時耐心向該車駕駛員講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相關規(guī)定,請他給與配合。駕駛員最終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但堅稱貨物沒有問題,也無運載貨物的清單。
經(jīng)過查看兩證,駕駛員叫“李某某”,現(xiàn)年42歲,綿竹市漢旺鎮(zhèn)人; 川F2****重型貨車所有人是四川省德陽市某運業(yè)有限公司。高強在接到上級領導指令后立即帶人將該車押運到指定地點:綿竹市新市鎮(zhèn)林晨集團(該企業(yè)具有生產(chǎn)、保管黃磷的資質(zhì)),進行查驗、登記。經(jīng)林晨集團技術人員辨認,該車所載貨物就是劇毒化學品“黃磷”。在事實面前和法律教育感召下,李某某自知無法抵賴,遂將車上隨身攜帶的綿陽某磷化工有限公司的發(fā)貨單交出來,但拿不出《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5條第7項之規(guī)定,在林晨集團負責人、保管員的見證下,公安交管部門暫扣川F2****重型貨車所載的黃磷(40桶、每桶320公斤,合計12.8噸)和川F2****重型貨車,并向李某某出具公安交通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同時做好照相、詢問筆錄加以固定證據(jù)。
8月19日,四川省德陽市某運業(y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某和駕駛員李某某來到綿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根據(jù)運輸公司和駕駛員的不同違法行為,依據(jù)《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對四川省德陽市某運業(yè)有限公司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擅自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行為罰款1萬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駕駛員李某某運載危險物品未經(jīng)批準的行為處以警告、罰款200元。該案相關情況現(xiàn)已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當?shù)匕脖O(jiān)、交通部門。
(關鍵字:綿竹 劇毒化學品 黃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