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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歐盟委員會將鉛和鎘的限制條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中。此次鉛被限制在珠寶產品中使用,即當珠寶產品任何單個部件的鉛含量大于或等于0.05%(質量比)時,不得投放市場或者在市場使用。
根據2012年9月19日歐盟委員會官方公報,關于鉛和鎘的限制條款正式添加到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并分別自歐委會公報公布當日與公報公布之日20日后生效。這就意味著從今年10月8日起,鉛和鎘的限制條款正式生效。根據條款內容,此次REACH法規(guī)中關于鎘和鉛的限制主要針對歐洲市場的珠寶飾品。
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檢測中心技術人員歐華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REACH法規(guī)是歐盟境內較為龐大的一部法規(guī),囊括了對工業(yè)品、日用消費品、玩具、兒童產品、化學品的監(jiān)管;此次關于鉛和鎘限制條款的修訂,主要從保護歐盟消費者尤其是兒童這一敏感人群的角度出發(fā),在考慮現有技術條件的前提下,對法規(guī)進行調整修訂。
珠寶產品中鉛使用受限
據歐華娟介紹,此前法國向歐盟提出議案,要求減少兒童鉛暴露,于是歐盟風險評估委員會在2011年3月采納其意見并原則上支持法國的提案,2012年年初,歐盟REACH委員會正式通過對首飾中鉛的限制條款,并于2012年9月19日正式發(fā)布。
記者了解到,此次鉛被限制在珠寶產品中使用,即當珠寶產品任何單個部件的鉛含量大于或等于0.05%(質量比)時,不得投放市場或者在市場使用。除非能驗證鉛釋放速度不超過0.05g/cm2/h這一限量;砻馓烊簧a的水晶、釉瓷、非合成或再生的貴重寶石和裝飾性寶石。
在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新增63項限制條款中,對于鉛被限制在“珠寶產品”使用,其中所指的“珠寶產品”是指珠寶和仿制珠寶以及頭飾,包括手鐲、項鏈和戒指、貴重珠寶、腕表和腕帶、胸針和袖扣。而“任何單個部件”應包括珠寶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同樣適用于珠寶制品的任何單個部分。
法規(guī)嚴控鎘的使用
而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中關于鎘則被限制在珠寶、釬焊合金和PVC中使用。
據歐華娟介紹,此前歐洲對鎘含量的監(jiān)管一直執(zhí)行91/338/EEC指令(目前該指令已被廢除),該指令是歐盟在1991年制定的關于限制在色素、染料、穩(wěn)定劑和電鍍中使用鎘的指令。該指令中規(guī)定在塑料制品及液態(tài)涂料(不管是水性,還是油性涂料)中鎘之含量不得超過0.01%(100ppm),特定設備的電鍍鎘則禁止使用。91/338/EEC鎘指令中鎘的限制僅針對塑料首飾。
而此次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對珠寶產品中的鎘含量限制條款修訂指令(EU)No494/2011,已在2011年5月20日正式發(fā)布,并于2012年1月10日生效,已將鎘的限量擴大到金屬珠寶。
另外,對于進入歐盟市場的兒童飾品企業(yè),除了要符合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對珠寶產品中的鉛和鎘含量的限制條款,企業(yè)還需參考EN71-3環(huán)保標準的要求。因為該標準對兒童飾品中的可溶性重金屬也進行了監(jiān)管,其中包括可溶性鉛和可溶性鎘等8大重金屬元素。
(關鍵詞:鎘 歐盟 重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