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22日晚,寶鋼股份此前籌備的股權激勵計劃首期授予方案正式落定,其確定當天為授予日,136名激勵對象被確定授予4744.61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每股1.91元。
寶鋼股份表示,自即日起不超過60個交易日,公司將從上海證券交易所以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票,作為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來源。
5月22日當天,寶鋼股份股價收于3.86元/股,為該授予價格的兩倍,若按當天3.86元/股的收盤價測算,寶鋼股份的回購成本將在1.8億元左右,扣除激勵對象自籌資金部分,寶鋼股份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成本在9000萬元以上。
經寶鋼股份初步估算,本次授予后,其2014年利潤總額減少約2000萬元,2015年利潤總額減少約3400萬元,2016年利潤總額減少約2500萬元,2017年利潤總額減少約1220萬元,2018年利潤總額減少約330萬元。寶鋼股份表示,本次計劃實施對公司財務狀況影響很小。
值得說明的是,此前2006年寶鋼股份曾宣布一份股權激勵計劃,當時是央企中的首家,但最終因一直未得到證監(jiān)會的核準而夭折。
寶鋼股份總經理戴志浩不久前在網上業(yè)績說明會上表示,公司正在推進的股權激勵計劃是一種很好地把股東利益和公司管理層的業(yè)績和努力結合在一起的激勵機制,有利于更好地調動公司管理層和主要骨干為全體股東創(chuàng)造更多的價值。
此外,寶鋼股份表示,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期實施方案授予日起2年為禁售期。在禁售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被鎖定,不得轉讓;禁售期滿次日后的3年為解鎖期。解鎖期內任一年度,若達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條件,激勵對象可以申請勻速比例解鎖并依法轉讓;而對于公司業(yè)績或個人績效考核結果未達到某一年度解鎖條件的,相應的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回。
據(jù)此前公布的信息,其2015年解鎖條件為,2015年度利潤總額達到同期國內對標鋼鐵企業(yè)平均利潤總額的2.5倍,且噸鋼經營利潤位列境外對標鋼鐵企業(yè)前三名,并完成國務院國資委下達寶鋼集團分解至寶鋼股份的EVA考核目標;營業(yè)總收入較授予目標值同比增長率2%,達到1848億元,且不低于同期國內同行業(yè)A股上市公司營業(yè)總收入增長率的加權平均值;EOS(EBITDA/營業(yè)總收入)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期國內同行業(yè)A股上市公司EOS的75分位值。
而2016年的解鎖條件包括,利潤總額達到同期國內對標鋼鐵企業(yè)平均利潤總額的2.8倍;2017年則要求,利潤總額達到同期國內對標鋼鐵企業(yè)平均利潤總額的3倍。
寶鋼股份董秘朱可炳此前在網上業(yè)績說明會上表示,公司提出了六年方案,目前批準的為第一期計劃,未來兩期仍需分別履行所有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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